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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審計廳如何審計高校?

第壹,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相結合。近年來,大學校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很多。在高校校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準確把握高校近年來的發展軌跡,合理正確評價領導幹部履行“三權壹責”的業績和責任。同時,結合近年來高校發展情況,選擇部分發展較快、社會關註度高的高校開展財務收支審計,對學校近期財務管理進行評價和規範。2010以來,10所高校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和財務收支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審計相結合已成為高校審計的常規化、制度化措施。

第二,財務審計和基建審計並重。隨著高校的擴招,越來越多的高校選擇新建校區或加大基建規模和力度。高校從銀行獲得大量貸款用於建設,有的高校甚至貸款超過6543.8+0億。與此同時,國家對高校生均公用經費的補貼力度越來越大,這兩年生均公用經費幾乎翻了壹番。這些資金如何使用,能否安全、合規、有效地服務於高校發展,是近年來高校審計的重點之壹。比如,針對部分高校貸款余額大、償債壓力大的情況,撰寫專題報告上報省政府,引起較大反響;針對基本建設程序和成本中存在的壹些問題,提出了審計建議,引起了被審計高校的重視。

三是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國家資金是否安全使用,稅款是否足額繳納;學校利益是否受到其他部門和個人的侵害;學校是否超標準、無依據向學生收費,獎學金是否按時足額發放,都是每所高校審核的重點。高校審計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保證任何壹方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保證國家財經法規在高校的貫徹執行。近年來,通過審計,彌補了多項高校漏繳的稅款,審計期間追回某高校借款3335萬元,逐步規範了高校收費和獎學金發放。目前,收費和獎學金中發現的問題逐年減少。

四是促進規範發展,輔以處理懲罰。“監督體現服務,制約體現促進”的河南審計理念,壹直是高校審計的重要基本原則。對審計中發現的不合規、不規範問題,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促進高校發展為目的,區別對待,區別處理。糾正壹般財務違規行為,促進學校發展;堅持制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要求學生賠償;對涉及重大違規或犯罪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審計查明後將移送有關部門。比如2010審計某大學期間,幫助學校追回資金2600多萬元,被多家媒體和網站報道;近兩年高校審計時移送有關部門8起,已全部查明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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