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切斷法律風險的根源。所謂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經營中因忽視法律規則、忽視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督而引發的經濟糾紛,以及訴訟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重大經濟損失。對於企業來說,企業的任何壹種行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就像市場機會無處不在壹樣。“改制、並購、重組、對外投資、合同、產銷……”,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企業面臨的環境日益復雜多變。如果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僅僅停留在事後滅火這種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救濟上,已經遠遠落後於時代的要求。企業管理者未必精通法律知識,但未必沒有法律意識。筆者認為,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完全可以提前防範。甚至壹些“不該發生的事故”依然頻繁發生。究其原因,是我們的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不夠強,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不夠深,對法律風險防範的投入不夠(包括精力和金錢投入)。據統計,美國企業防範法律風險的平均成本占企業收入的1%,而中國呢?大多數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投入嚴重不足,法律風險防範能力較弱,因法律風險導致損失的風險較高。經驗告訴我們,企業管理中法律風險的存在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不重視它,不防範它,任其發展。因此,應註重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多熟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法律知識,對企業法律風險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藏在企業中的法律風險,提前采取預防或防範機制,規避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切斷法律風險產生的根源。二、防患於未然,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企業要保持長期穩定,需要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防範規避機制,提前了解風險,盡量規避法律風險。隨著我國法治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律的不斷完善,我們的企業管理者要進壹步轉變觀念,法律意識要大大提高,即從“救火”到“防火”;從法律救濟意識到法律預防意識;從依法維權意識到依法治企意識。總之,我們應該把我們的法律意識從被動意識提高到主動意識。企業應未雨綢繆,在內部建立有效的風險規避機制,投入壹定的精力、人力、財力,提前建立法律“防火墻”,使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體資格風險、財務隱性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產權結構風險、訴訟仲裁風險、產權交易與投資風險、法律法規動態風險、匯率變動風險、合同管理風險、商業信譽風險等知識為人所知。三、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預警、防範和規避機制,切實提高法律風險防範能力。企業“走出去”,法律必須先行。“再高的駕駛技術,也有被追尾的可能。”企業再大再強,也要防範法律風險。企業的各種行為都會存在法律風險,任何類型的法律風險都會造成商機的喪失;廣泛宣傳的法律風險會給企業的商譽帶來很大的損害。當這種損害發生時,又會出現另壹種風險,公司業務可能陷入惡性循環。商譽的損害會使商業夥伴失去信心,進而導致收益下降,投資者失去信心,最後導致股票價值下降。第四,準確把握風險來源,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調查顯示,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型企業普遍積極采取規範的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其中準確把握風險源頭是壹大亮點。對於我們運輸企業來說,只要企業存在,風險就會伴隨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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