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發給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損失是賠償的兩倍。總之優化和辭退是壹樣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以優化為由裁員合法嗎?
不合法。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特定情況下,企業可以裁員。裁員人數超過壹定數量的,必須向勞動管理部門報告。所以優化裁員是違法的。公司打著“優化員工”的旗號“裁員”,但“裁員”的背後是對員工合法權益的損害。
員工與企業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但解除勞動關系是企業刁難、變相打壓、強迫員工造成的,有時並不是員工的真實意願。如果所有企業都采用優化的方式裁員,本質上是在逃避《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經濟性裁員的法律規定。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