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有缺陷的合同形式會有什麽後果?
(1)壹般後果:合同不成立。
我國《民法典》第490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可以認為,如果應當采用書面合同,原則上不成立。
(2)特殊後果:合同無效。
在我國原有的司法實踐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往往被認定為無效。目前,我國民法典原則上以合同的形式作為合同成立的重要條件。
(三)其他特殊後果
除上述法律效力外,還可能有其他特殊後果。比如《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四)因履行而治愈的。
《民法典》第490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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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490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