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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以要求賠償嗎?

因第三方侵權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應當依法解決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法律分析

如因第三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壹定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視為違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因其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屬於違約行為,對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糾紛。當事人不願達成和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調解是指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可以再次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事項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爭議的方式。調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仲裁是指合同爭議雙方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裁決解決的方式。訴訟是指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之間沒有仲裁協議的,任何壹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三條當事人壹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違反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或者按照約定處理。

第壹百七十五條損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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