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罪犯服刑期滿,應當按期釋放,發給釋放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罪犯刑滿釋放後,公安機關應當憑釋放證明進行戶籍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吸毒人員在入學、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和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根據《戒毒條例》第九條的規定,戒毒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吸毒人員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虐待和侮辱吸毒人員。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應當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根據《戒毒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招生、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歧視戒毒人員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參照《戒毒條例》第六條,國家禁毒委員會和省級禁毒委員會應當根據戒毒工作需要,制定戒毒工作規範,培養各類戒毒專業人員,建立健全發展戒毒專業隊伍的制度和政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戒毒專業服務機構。戒毒專業服務機構是為戒毒人員提供專業服務的法人組織。由社會投資或者政府和社會募集資金依法設立,也可以由政府財政全資設立。戒毒專業服務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活動,免費為戒毒人員及其家屬提供下列服務:
(壹)戒毒知識咨詢和法律援助;
(二)戒毒醫療指導、緊急救助和轉診服務;
(3)吸毒者的教育和就業援助;
(4)心理康復咨詢與咨詢;
(五)為戒毒人員修復家庭和社會關系提供必要的幫助;
(六)面向公眾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七)幫助戒毒人員選擇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場所;
(8)緊急生活救助;
(九)協助禁毒委員會組織、培訓課程和管理專業社會工作者和禁毒誌願者。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服務。戒毒康復專業服務機構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貴州中山政府官方網站:戒毒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