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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償招生法如何處罰

付費招生最高可吊銷辦學許可證。

根據《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有償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第八條?初中或者其他生源學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參加有償招生,由教育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收取費用的,責令退還相關費用。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壹)推薦、買賣學生獲取經濟利益。

(二)與中等職業學校簽訂招生協議等相關協議並獲得經濟利益。

(三)向中介機構或者個人推薦、組織學生,獲取經濟利益。

(四)向中等職業學校收取“入場費”、“學生回扣”等費用。

(五)欺騙、恐嚇、誤導、替代或者強迫學生填報誌願,獲取經濟利益的。

(六)接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由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中介機構提供,或者參加其組織的旅遊、宴請、娛樂等活動。

(七)有償提供或出售學生信息。

(八)違反有關規定向學生提供補償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人員和其他教學人員出現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情形,初級中學或者其他學生學校的教學人員出現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情形:

可以認定為參加有償招生,學校和有關部門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修訂版2018)》、《江西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

對其作出處分決定或者給予其他處理,作為師德師風失信人錄入江西省信用平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其他地區:

2019湖南省完善“湖南省中等職業教育陽光招生信息平臺”,統壹權威發布全省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和省市舉報電話。

湖南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違法違規招收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不予註冊,視情節輕重,責令市州教育、人力資源部門核減招生計劃、暫停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

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內容參考華聲在線-湖南出臺專項整治方案,中職學校違規招生將被撤銷。

以上內容詳見南昌市教育局-關於印發《江西省中等職業學校有償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贛教規〔202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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