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是指對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擁有全部或者部分請求權,並提出獨立請求權,以作為壹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的人。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與已經開始的訴訟的依據是對本案原被告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獨立的權利。這個主張可以是所有的主張;也可以是部分索賠。所謂獨立請求權,是指第三人對雙方爭議的訴訟標的主張全部或者部分實體權利,即認為雙方爭議的民事權益屬於自己,既不屬於原告,也不屬於被告,因此既反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反對被告的訴訟請求,以獨立的實體權利參加當事人已經開始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地位獨特,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有第三人參與已經開始的訴訟,其身份既不是本次訴訟的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其提起的訴訟的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始終是其訴訟的原告。本次訴訟的原告和被告均為參與訴訟的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實際上合並了兩個獨立的訴訟:壹個是原告與被告之間已經開始但尚未終結的訴訟;第二,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本訴訟中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參與訴訟。因此,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訴訟中實際上處於原告的地位,除了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之外,在本案中享有與原告完全相同的訴訟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 *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