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教育部門關於就近入學的規定,憑購房合同和戶籍即可入學;
2.如果戶籍不在本地,可以帶戶口本原件和購房合同,將戶口遷移到房屋所在地,也可以直接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在學校備案;
3.學校要求房產證的,可以提供有效的居住證明,如拆遷協議、租房合同、唯壹住所證明等。
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購房合同的作用及局限性;
1、購房合同的法律效力:購房合同是買賣雙方就房屋買賣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2.購房合同與房產證的區別:購房合同是房屋交易的初步憑證,而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3.購買合同在教育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在壹些地區,購買合同可以作為子女就近入學的依據之壹;
4.購房合同限制性條件:沒有房產證,購房合同效力可能有限,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教育政策和房地產交易規定確定;
5.購房合同補充材料: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其他補充材料,如完稅憑證、開發商的購房收據等,以證明購房的真實性。
綜上,按照教育部門的規定,即使沒有房產證,孩子也可以憑購房合同和戶口本就近入學。如果戶口不在本地,可以通過轉移戶口或者提供有效居住證明來解決入學問題。地方政府還應確保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