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見的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有哪些?1.離婚協議遺漏了夫妻共有財產;2.離婚登記後,壹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3.離婚登記後,壹方反悔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的;4.離婚登記後,壹方發現另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偽造債務占有財產,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或者處理債務的。5.離婚訴訟中失分的夫妻* * *財產相同;6.離婚後,壹方發現另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偽造債務占有財產,要求夫妻重新分割同壹財產或者處理債務的。二、離婚財產有糾紛怎麽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壹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沒有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具體治療過程中;會出現三種情況:漏分;懺悔;不是真實遺囑的協議具體處理如下:1。泄露的財產更容易處理。壹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在離婚協議與財產泄露事實復合後兩年內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財產制來處理,當事人可以得到壹個公正理想的結果。2.當事人需要在離婚後壹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在審理後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如果沒有發現欺詐、脅迫行為,將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所以,壹旦雙方簽訂離婚協議,辦理登記手續,要想改變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內容,就必須掌握對方脅迫、欺詐的證據,否則就會敗訴。三、什麽是離婚後的財產糾紛?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壹種是登記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在婚姻期間,每對夫婦都有或多或少相同的財產。離婚後,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財產也就失去了基礎,必須分割。夫妻* * *同財產壹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後如果不分割,或者分割後又反悔,或者存在可以再次分割夫妻* * *同財產的情況,離婚後就會產生財產糾紛。離婚後的財產糾紛分為兩類:壹類是離婚後的登記財產糾紛,壹類是離婚後的訴訟財產糾紛。1.離婚後因財產糾紛辦理離婚登記,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財產分割只是體現當事人的意誌,婚姻登記處不進行審查或只進行形式上的審查。如果財產分割的內容不被國家公權認可,事後當事人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上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沒有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2.訴訟離婚後的財產糾紛,當事人對管轄範圍內的財產有爭議的,無權上訴,以維護生效判決的嚴肅性。也就是說,財產已經在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處理的,當事人不得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的訴訟,只能申請再審。對於離婚訴訟中被忽略的財產,或者由於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可以再提起訴訟。其實最常見的就是雙方很難就這些分割達成壹致,比如房產或者現金。雙方認為部分財產屬於自己個人財產或未履行離婚協議的規定。結合財產糾紛的具體原因,如果有可以協商解決的情況,最好私下解決,否則應在規定的訴訟時效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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