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普法教育很重要!對於孩子來說,就更有必要了。有些處於青春期的孩子會因為不懂法律而犯錯,比如:
XX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獲的壹個未成年入室盜竊團夥中,年齡最大的17歲,最小的11歲;甘印堂派出所搶劫婦女首飾的團夥中,年齡最大的20歲,最小的11歲,其中16以上6人,14-16以上7人,14以下6人。在其他情況下,未成年人低齡化趨勢也很明顯。大部分都在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以下,最小的才八九歲。
看了這些真的很心寒,很擔心。那些和我們年齡相仿的孩子應該做這樣的事!那麽他們的未來和社會的未來會是什麽樣子呢?!
據我所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但是也許,那些罪犯不明白,也許,如果他們知道,他們就不會做這種蠢事了。
在我們生活的這個法治社會,壹切都是關於法律的,但很多人並不這麽認為。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如果每個人都無視秩序,各行其是,這個世界會變成什麽樣?
讓我們在法制宣傳教育中兢兢業業,堅持法制宣傳教育,了解法律法規,宣傳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