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有精神病史的人發生交通事故怎麽處理?

有精神病史的人發生交通事故怎麽處理?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承擔刑事或者行政責任;精神正常時,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由其本人及其監護人* * *承擔;同時,應當吊銷精神病人的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三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身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二)吸食、註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吸食、註射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八)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二條* *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或適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 上一篇:氬氣瓶儲存的標準和規定
  • 下一篇:招標公告要發布幾天?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