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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強有力的法律保護體系?

要形成強有力的法律保障體系,必須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第壹,政治保證。

法律與政治密不可分,政治保障對法治具有根本性的制約作用。沒有良好的政治條件和環境,法治根本無法實施。首先,權力的制約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本質上是規則的統治,每個人都必須遵守規則。要想讓所有人,尤其是有權力的人遵守規則,僅僅依靠個人的道德素養和責任感是不夠的,權力必須受到制約。

第二,法律信仰的保障。

法治意識、理念和信仰在法治運行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壹方面,全社會的法治意識是法治的思想源泉。法治的運行和法治秩序的形成必須得到人民的自覺遵守,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內心的支持和真誠的信仰。

為促進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形成法治信仰,必須加強法治教育,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和曝光力度,更加註重合法權益的保護,培育全社會知法、信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另壹方面,領導幹部的法治觀念和信仰是法治的重要保障。領導幹部有權力和便利的機會去幹擾和破壞法治。因此,除了要求領導幹部帶頭學法守法,還要進壹步完善領導幹部違法違紀的壹系列追究機制。

第三,人力資源保護。

法治是壹個制度體系,最終要靠人來實施。因此,法治下的人力資源對法治的運行和形成具有重要意義。建設壹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法治隊伍,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保證。第壹,政治操守。要求法治隊伍必須對黨、對國家、對人民、對法律忠誠。第二,業務精通。法治職業能力是處理法律業務的能力,直接決定了個人的法治水平,而法律職業群體的整體職業能力也影響著這個國家的法治水平。

第四,財力物力保障。

財政和物質支持既包括法律工作者,也包括立法、執法和司法機關。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只提要求不談保護是不科學的。要保證法律人安心辦案,自覺抵制物質誘惑,完善其職業保障機制是根本,比如提高司法工作者的薪酬和晉升。

此外,沒有足夠的財力和物力保障,法制機關特別是審判機關就難以高效開展工作,沒有合理的財力和物力管理機制,法院和檢察院就難以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因此,必須以符合司法規律的方式管理法院和檢察院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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