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考試分為法律專業知識筆試、計算機操作能力測試和面試。筆試內容根據書記員的工作特點和職業要求確定,以法律專業知識為主,漢語寫作等為輔。計算機操作能力測試用中文錄入(看和聽)。面試主要是結構化面試。
書記員的工作是用電腦輸入文字記錄庭審的全過程,因為有壹定的特殊性。雖然考試內容包括筆試和面試,但是因為是聘任制而不是公務員考試,所以會有所不同,因為是聘任制,和事業編制或者公務員編制的考試不壹樣。
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時,雙方立即解除聘用關系,員工不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不再履行辦事員職責。相關考試內容和分值比例由當地招考部門靈活掌握。
擴展數據:
1,筆試。筆試內容包括法律專業知識、計算機操作知識(關於我國憲法、民法、刑法)(這裏打字的速度和準確度、計算機速錄考試的時間和地點將在筆試結束後另行通知。)和寫作知識。
2.有的地方會給有工作經驗的辦事員筆試成績打分(因為在外地完成合同的人工作經驗更多,可以直接用),或者給黨員、黨員筆試成績打分。有的地方會對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免考法律專業知識。如果有國家中級以上文字入門證,有的地方會免考計算機操作知識。如果兩個證都有,直接去面試。
3、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根據招聘計劃人數按相應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在當地政府網站公布。
4.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分析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反應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禮儀知識。根據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兩者之間的比例按招聘計劃數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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