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位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或者克扣工資,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訴舉報,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因單位未按時支付勞動報酬,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要求經濟補償。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拒不執行勞動仲裁結論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下是我國《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工資的法律規定: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七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勞動合同制度的下列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壹)用人單位制定的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