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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占有與無權占有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第壹,占有與無權占有的區別

有權占有。指對權利的占有。也就是說,凡是有占有的物權、債權、親權等權利,都是有權占有的。所有權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留置權人、質權人的占有為占有權(權利為物權);借款人、承租人、保管人、運輸人、買受人的占有也是有權占有的(權利是債權)。替子女看管財產的父母對財產的占有,屬於占有權(該權利為親權)。

無權占有。指沒有所有權。所有人占有遺失物(構成無因管理除外)、小偷占有臟物、無效買賣合同中買受人占有、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後占有租賃物,都屬於無權占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百五十八條規定:因合同關系產生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和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無權占有的種類有哪些

無權占有通常可以分為兩類: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所謂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物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自己的占有是非法的。比如,他人在市場上出售的財產是自己無權處分的財產,但自己以合理的價格購買了該財產並占有。占有人主觀上善意地占有財產。占有人明知自己無權占有或者對自己的占有權有懷疑的,應當是惡意占有。

第三,無權占有與非法占有的區別

無權占有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第壹,占有必須公開進行;

第二,占有必須是排他的、實際的占有;

第三,占有必須是對土地實際所有人的惡意。

占有人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刑法意義上的非法占有,是以實施犯罪的手段占有物(財物)。也就是說,刑法上的非法占有,是以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實際掌握和控制他人的全部財產,使所有人失去對財產的控制。這種非法占有不僅是行為人自己所有,還包括行為人對自己控制、占有的東西的非法處理,如變賣贓物。

有權利的占有是指合法占有,無權的占有是指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占有。占有人使用其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在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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