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收集誹謗的證據,如信件、海報、錄音、錄像、錄音等材料,整理成文字材料,寫起訴狀,向法院提起訴訟。造成損失的,可以追償,比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嚴重的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誹謗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常見的情況如下:
1,在出版物上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2.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
3.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
4.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信息而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尋釁滋事,造成嚴重公共秩序混亂的;
5.威脅或者勒索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以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在信息網絡上發布或者刪除,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要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定罪量刑,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要求法院通過審判解決糾紛,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出或禁止某種行為。
起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工商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