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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律分析:網絡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有:1。利用互聯網為媒介的行為:虛假廣告、泄露商業秘密、侵犯名譽權。2.域名侵權:域名搶註與混淆。3.侵犯網頁版權:抄襲和稀釋。4.侵犯內容著作權:網絡傳播與復制。5.借助鏈接的行為:深層鏈接和框架鏈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制止不正當競爭,為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國務院建立反不正當競爭協調機制,研究決定反不正當競爭的重大政策,協調處理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查處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國家鼓勵、支持和保護壹切組織和個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社會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支持、包庇不正當競爭行為。行業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引導和規範會員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或者載體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壹)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和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和標識,與其他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二)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的電子標誌,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三)以虛擬物品為獎品的抽獎式銷售,網絡市場虛擬物品約定數量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

(四)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論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

(五)交易完成後,以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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