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但消費者退貨時需要註意。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有4類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作為網購消費者,首先要明白,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並不適用於所有商品。比如以下四類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1,消費者訂購;2.新鮮易腐;3.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碼產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等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的商品。此外,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不適用於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下列商品:1、開箱後容易改變商品性質、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2、壹旦激活或試用後,商品的價值有貶義;3.臨近保質期的商品和銷售時已明確說明的次品。消費者想退貨從網上購買的商品時,可以參考上述七大類商品,確定是否可以按照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處理。如果不符合相關條件,壹般不能要求賣家退貨。現實中,很多電商賣家已經囊括了母嬰用品、護膚化妝品、食品、壁紙、保健品等。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除外的不退貨範圍內。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