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防法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燒紙錢等封建迷信活動。
而且這種違法行為引發了多起火災,造成了大大小小的損失,嚴重的群死群傷更是慘不忍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壹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營者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並沒有禁止燒紙。但出於消防安全考慮,壹些地方會發布禁止在墳頭燒紙的通知。
在公共場所焚燒金錢、紙張,經有關人員勸說、警告、給予警告後拒不改正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違反規定使用明火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占用道路從事影響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四條的規定,由道路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並可依法處以罰款。
在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焚燒產生煙塵汙染物質的,由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處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