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誰了解車輛管理的法律法規?

誰了解車輛管理的法律法規?

車輛管理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等相關法律。

法律分析

機動車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包括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批文;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交通事故賠償新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如汽車壓燃式發動機和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的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機動車行駛證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隨著交通運輸業的快速發展,生活節奏變得快捷方便。在這個速度的時代,交通法規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客貨運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對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輛前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當在車廂後部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正確、清晰。機動車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的右上角。機動車噴塗、貼標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 上一篇:用消防栓的水違法嗎?
  • 下一篇:有必要實施該倡議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