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不良少年父母有多大責任?
1,民事賠償責任
未成年人應獨立承擔刑事責任,父母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給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民法典》的相應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人犯罪負有相應的道德責任,對未成年人的成長負有法律監護責任。父母怠於行使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財產造成他人損害的,以自己的財產賠償;不足部分由監護人予以補償。
2.法律監督責任
父母對未成年人犯罪負有相應的道德責任,對未成年人的成長負有法律監護責任。父母怠於行使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1,逃學,夜不歸宿。
2.攜帶管制刀具。
3.打架,侮辱他人。
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5.偷竊和故意毀壞財產。
6.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
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和讀物。
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的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
9.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三、青少年犯罪的定義:
1.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的犯罪。
2.14周歲以下的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不認為是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只有在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或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情況下,才需要負刑事責任。
4.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