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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企業設立的主要依據是什麽法律?

1.有限合夥企業有哪些法律規定?

1.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設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企業的名稱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有限合夥人可以以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按時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回款義務,並向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和認繳的出資額;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報酬和報酬提取方式;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2.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十壹條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夥企業應當至少有壹名普通合夥人。

2.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有什麽區別?

1.就公司債務的責任而言,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可見,普通合夥人對公司債務的承擔大於有限合夥人;

2.就與該企業的交易而言,

根據《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外,普通合夥人不得與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與該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因此,在關聯交易中,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與企業進行交易;

3.在非競爭方面,

根據規定,有限合夥人可以單獨或者與他人合作從事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法律允許有限合夥人從事與本企業競爭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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