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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壹定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

在特定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虛假出資不到位的,逃避被出資公司清算,清算方案未依法履行通知、公告義務的,在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情況下,也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這些規定有助於確保公司與股東之間清晰的財產關系,防止股東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股東出資: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和時間出資;

2.股東會決策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表決;

3.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配;

4.資產信息知情權: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報表及相關業務記錄;

5.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股東有權選舉公司的董事和監事,也有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的資格;

6.股權轉讓權:股東可以依法向他人轉讓股權,但必須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優先購買權:公司增資或發行新股時,股東為維持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有權優先購買;

8.請求解散公司的權利:在法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解散公司。

綜上所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虛假出資、出資不足、抽逃出資、非法清算等特定情形下,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並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逃避債務。這些規定有助於明晰財產關系,防止逃廢債務,保護債權人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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