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首先,股東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都只是公司的出資人。公司成立後,享有利潤分配等股東權利,承擔公司虧損、資不抵債等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是經營實體,壹切經營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意義上代表公司履行相應的公司運營職責,不僅要履行企業管理的職責,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也可以由股東指定的股東以外的人擔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其所在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訴訟行為是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其所在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是有壹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理人本身的行為,而是對被代理人有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企業、事業單位等的行為。股東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持有人,有權參加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他們也指其他合資企業的投資者。在股東與公司的關系中,股東作為出資人,根據出資情況(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分享利潤、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所有者權利。股東的有限責任是對公司的,不是對公司債務的。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指認繳的出資額,而對於公司的債務,公司以其全部自有資產作為總擔保。
二、法人與公司股東承擔同樣的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和股東的權利義務不同。股東應當履行繳納註冊資本的義務,承擔有限責任,分享企業紅利;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開展經營活動,如有違法問題,由法定代表人承擔責任。股東和法人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股東根據出資額承擔民事責任,法人責任廣泛。綜上所述,在公司和股東是否承擔相同責任的問題上,他們在身份不壹致的前提下承擔不同的責任。公司股東作為出資人,只需要承擔出資義務和有限責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具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人,因此應當承擔違法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訂):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二百壹十四條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