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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農村住宅外墻基礎規定

必須在法定(批準)建築面積紅線內。建圍欄屬於在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的行為,必須申請並獲得批準。如果是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那就沒必要了,因為宅基地的範圍是給農民建房子之類的永久性建築。但是自留地不好。自留地是農民耕種的,只能用其他方式圍起來。其他的農田就更差了,必須申請審批。

1,不能影響別人的生活

這裏面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圍欄雖然是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但是妳的圍欄建築很高,阻礙了後面鄰居的采光。有的圍欄很簡陋,有的是石頭做的,可能會影響鄰居之間的隱私。因為石頭是空的,可以看到鄰居之間的情況,有的建圍欄是為了讓鄰居沒有安全感,隨時掉下去。這影響了別人的正常生活。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照明權益和已知的危險。所以在建圍墻的時候,不能影響到別人的生活,也避免了鄰居之間的壹些矛盾。

2、在規定範圍內施工。

因為圍欄也是農民的私有財產,有所有權,只能在土地使用範圍內修建,也就是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圍欄。這種情況下,鄰居之間會有壹條巷子,專門用來排水的,是兩套房子的* * *使用面積。大家都知道三尺巷的故事是這樣的,但是有人直接把圍墻建在這條巷上。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看誰擁有這條車道的使用權。如果兩家都有,可以協商。如果村集體沒有分任何人,那就是違法建設,必須建在有證的宅基地上。

3、不占用耕地、農田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土地,關註土地流失問題。很多人以為是自己家的,因為耕地分了,不知道是村集體的。即使知道是村集體,很多人還是在耕地上建房。耕地只能用於種植。蓋房子都是違法的,更別說建圍欄了。有些人的宅基地靠近耕地,這在農村也很常見,因為農村集體土地就是這樣。然後很多人會把圍欄建在田埂上,這也是不允許的,所以只要大家不占用耕地,村集體荒地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就可以建。

現在農村土地確權了,監管越來越嚴,大家不能像以前壹樣亂建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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