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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是孩子的監護人嗎?為什麽?

幼兒園不需要照顧園內的孩子。學校應當教育和幫助未成年人維護合法權益,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並可以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將委托照料的情況書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和實際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並加強與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的溝通。

幼兒園的法定義務:保育保護不等於監護壹天。某幼兒園的老師組織幼兒園二班的小夥伴在教室外上遊戲課。遊戲班活動場所的地板是防滑磚,老師壹直在組織和觀察孩子們的活動。但突然,意外發生了——張強的孩子在跳的時候不小心摔倒了。老師馬上送他去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張強右手骨折,醫藥費花了1800多元。事後,張強父母要求幼兒園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原因是孩子摔傷雖然是意外,但畢竟發生在園內,幼兒園是臨時或者臨時監護人。在此期間,幼兒園沒有照顧好孩子,應承擔醫療費、營養費、家長誤工費的賠償。幼兒園不同意家長的賠償訴求,認為孩子與幼兒園之間不存在監護關系。孩子和幼兒園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張強父母的要求有道理嗎?幼兒園是臨時的還是暫時的監護人?民法通則: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這說明孩子和幼兒園的關系是壹種教育、管理和保護的關系。幼兒園的身份是管理者,不是監護人。家長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卻沒有明確把監護責任委托給幼兒園。因此,幼兒園是臨時或暫時監護人的觀點沒有法律依據。根據過錯原則確定幼兒園的責任!張強在幼兒園的遊戲課上不小心摔倒了。幼兒園對此沒有過錯,幼兒園也註意了遊戲中的安全問題。同時,老師總是在觀察,組織,忠於職守,履行註意,管理和保護的職責,所以他不必承擔責任。建議:1。當父母或監護人沒有明確將監護權委托給幼兒園時,幼兒園不會對孩子承擔監護責任。2.為了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幼兒園認真、全面、切實履行幼兒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3.家長不能認為送孩子上幼兒園就是幼兒園的全部。他們還應該在平時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意識教育,防患於未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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