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政處罰,網絡造謠、傳謠,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擾亂公共秩序,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行政責任。公安機關可以對造謠者進行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刑事處罰,網絡謠言構成犯罪的,要負刑事責任。其中,可能的刑事罪名很多,如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並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誹謗罪等。發布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信息,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輻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恐怖信息而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網絡謠言有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在實踐中,散布謠言,包括網絡謠言。
2.傳播網絡謠言納入刑法:四種情況最高判七年;
2015 165438+10月1隨著《中國人民* * *和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實施,凡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傳播虛假消息,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將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增加壹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兩高公布司法解釋,同壹誹謗性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能構成誹謗罪。
2065438+2005年8月29日,經過三次審議、多次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表決通過,將四種網絡謠言入刑,並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依法治理網絡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