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消委會發布消費提醒稱,其實這是因為商家不斷通過“洗腦”宣傳向老年消費者推銷保健品等各種商品,誤導老年人壹步步落入消費陷阱。根據老年人投訴案例,廣西消委會認為,當前老年人消費有兩大特點:老年人成為保健品、保健品、理療儀、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費群體;老年人有健康養老的能力和需求,但同時也面臨著鑒別能力有限,容易上當受騙的問題。關於老年消費者的維權,近日,據南寧市工商局指揮中心12315統計,只有2%的老年人在意識到被騙後,向123 15投訴。來電來訪反映家裏老人買保健食品上當,95%都是老人家屬。廣西消委會發布消費提醒,老年人要謹防“免費”背後的陷阱。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指揮中心12315根據工商部門職責向保健食品經營者發出警示:根據《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是保障健康所必需的等。違者,工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消費提示不要參加所謂的講座,找正規的保健品1。警惕以“免費”為噱頭的銷售陷阱。壹些經營者現場推銷商品,誇大宣傳效果,謊稱能治病,哄擡商品價格,高價出售,致使許多老年消費者遭受經濟損失。老年人要謹防消費欺詐和虛假宣傳。2.正確認識和理性購買保健食品,不要用保健品代替藥物進行疾病治療。消費者在購買時應看清保健食品的具體標誌,如“衛食健字”或“石國健字”的批準文號以及標明“保健食品”的字樣。3.堅持品質消費,按需消費。消費者購買保健品、保健器械等產品時,應到證照齊全、信譽良好的商場、超市、連鎖店或網店購買。根據自己或家人的身體狀況,根據實際需要購買最適合的產品。4.要及時、合法、積極維權。消費者無論是通過線下實體店還是網店購買保健食品或保健器械,都應主動向商家索取購物小票、購物發票等購物憑證。發現經營者涉嫌非法經營時,應當及時向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