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法。它是指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通稱,即65438年10月26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以1993年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為基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
(2)會計行政法規。它是指在我們經濟生活的某些方面調整會計關系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並頒布。比如國務院2月31、1990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國務院2月1992批準、財政部同月31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以及近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
(3)會計法規。它是指國家會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就會計工作的某些方面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制定的會計文件,如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等,也屬於會計法規,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批。會計規則是根據會計法和會計行政法規制定的。比如財政部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聯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會計系統:
會計制度是會計工作中應遵循的規則、方法和程序的總稱。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我國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的主管部門,在不違背《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補充規定。
會計制度的內容詳細而簡單。詳細的會計制度應包括:會計憑證的種類和格式,以及編制、傳遞、審核、整理和匯總的方法和程序;會計科目的編號、名稱和核算內容;賬簿的組織和記賬方式;簿記程序和規則;成本計算方法;財產檢查方法;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編制方法和報送程序;會計數據的分析和利用;會計檢查的程序和方法;會計電算化的應用,會計檔案的保管和銷毀方法;會計機構的組織;會計崗位職責等。
財政部自1992起發布的分行業會計制度包括以下部分:總說明;會計科目,包括會計科目表和會計科目使用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格式,以及會計報表的編制說明;主要會計分錄的例子。會計制度是上層建築,是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法規。隨著經濟體制、財政、金融和稅收制度的改革,會計制度也將發生相應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