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假期不給員工發工資合法嗎?
不匹配。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謂工資支付周期,壹般企業采用月薪制,這意味著大多數情況下是:
1.勞動者在壹個月內停止工作的,用人單位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2、停產壹個月以上,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支付工資:
(1)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未提供正常勞動的,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也就是從2月份開始,員工沒有提供勞務,公司要繳納當地的低保。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規定。煙臺地區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的70%。這裏2-(1)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員工提供了正常的勞動,雖然規定了支付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是在大多數企業妳必須給員工正常的工資,否則以後誰還妳工資!(當然妳和工作人員也可以協商)!
解除勞動合同
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回家等消息”屬於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不支付工資”屬於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所以,妳可以辭職不幹了。並請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賠償的標準是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並可以要求賠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的。
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加強對公司相關活動或規定的了解,才不會覺得自己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其實我們還沒有看清楚。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規定,那只會是我們自己運氣不好,所以進公司簽合同壹定要註意相關規定!以上是給大家找的知識。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隨時咨詢我們的律師。
小貼士:
民法典自2021 1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同時廢止。如果涉及民法規定的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