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娛樂飲酒致死算不算工傷?
娛樂飲酒死亡不屬於工傷,因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的傷害(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壹種定性的行政確認。
為認定侵權主體在工作或視同工作期間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行為的定性過程。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壹般由勞動行政部門確認。
二、工傷的範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有關工傷的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活動中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三)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公致殘的職工,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壹)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職工除按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壹次性傷殘津貼外,還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總之,通過吃飯在工作中溝通也是常見的,但由於吃飯時飲酒過量不能算作工作的壹部分,最嚴重的死亡也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當事人家屬只能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相應的物質幫助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