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有年齡限制。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單位禁止使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單位違法使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那麽勞動行政部門需要責令其改正,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還將吊銷其營業執照。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勞資關系的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將工程發包給某人或某些人,或將臨時性或壹次性工作交給某人或某些人,雙方訂立勞務合同,形成勞動關系;
2.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的要求,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雙方訂立勞務派遣合同,形成較為復雜的勞動關系;
3.與另壹雇主建立的勞動關系,適用於待業、下崗、內退、停薪留職以及在外從事壹些臨時有償工作的人;
4.辦理手續的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雙方簽訂聘用合同。這種雇傭關系現已明確定義為勞動關系;
5.壹般來說,用人單位必須與常年崗位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壹次性或臨時性的超期限工作,或可以發包的勞務事項,用人單位可以使用勞務人員,並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綜上,勞動合同中的就業年齡不低於16周歲。未滿16周歲的兒童是童工,用人單位不得招用童工。違法使用兒童的,將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雇主招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五十八條
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未成年工是指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