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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青少年犯罪的依據是什麽?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以教育和保護為主,從小抓起,把教育和保護未成年人結合起來,堅持分級預防和早期幹預,及時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是最有效的措施。

法律如何保護未成年人?

法律如何保護未成年人如下:

1,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3.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個人信息;

4.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5.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

6.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職責是:

(壹)制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計劃;

(二)組織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網信、衛生、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司法行政等有關部門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政策支持和經費保障;

(四)檢查本法的實施和工作計劃的實施;

(五)組織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傳教育;

(六)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職責。

第六條

國家加強特殊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國家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和矯治的重要保護措施。

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特殊教育發展和特殊學校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特殊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特殊學校。

特殊教育指導委員會由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團、婦聯、關心下壹代工作委員會、特殊學校、律師、社會工作者等人員組成,研究決定特殊學校的教學和管理工作。

特殊學校和特殊教育建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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