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仲裁是指爭議雙方根據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作為第三人對爭議的事實、權利和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合法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制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二、在線網絡仲裁是什麽意思?
網上仲裁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環節都在互聯網上進行。這意味著申請仲裁(包括訂立仲裁協議)和其他仲裁程序(如仲裁案件的提起、答辯或反請求、仲裁員的指定和仲裁庭的組成、仲裁聽證和仲裁裁決的作出)主要在網上進行。網上仲裁庭可以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如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視頻會議系統等)。)連接位於不同國家的當事人和仲裁員,當事人可以陳述各自的觀點。仲裁員還可以就爭議的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向當事人提問,仲裁庭的合議以及仲裁裁決書的制作和傳遞也在網上進行。
仲裁解決爭議的整個過程都是在互聯網上進行的,這可以看作是反映網上仲裁本質內涵的壹個定義。受限於技術和立法的發展,“網上仲裁”的主要環節是在互聯網上進行的,不排除某些程序在壹定時期內臨時使用壹些非虛擬的書面文本文件,這可以視為反映當前網上仲裁實踐內涵的壹種定義。也可以自然預測,網上仲裁會隨著科學的發展應用新的信息技術,有可能突破上述“網上仲裁”的定義。
對於網上仲裁,常見的叫法是“網上仲裁”或“電子仲裁”,這些叫法體現了新仲裁的環境特征,理解起來真的很直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