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起草合同時,預付款條款要註意三個問題:1,預付款的金額,例如約為合同價的10%;2.預付款的時間和方式,如合同簽訂後30天內支付預付款的50%,承包商主要人員和主要機械到位後30天內再支付50%。支付預付款時,承包商應提供預付款保函。3.扣除工程預付款的時間和比例,如工程進度款支付到25%至75%時,按工程進度款的比例扣除。預付款的特點是1,預付款的金額沒有限制;2.預付款是主合同付款的壹部分,當事人對預付款的約定是承諾,實際交付不是有效要求;3.預付款是預付壹部分價款,本質上還是結算;4.預付款不具有單向或單向保證效力。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合同終止時,預付款應當退還。各方的違約責任由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確定。沒有違約責任的,壹般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