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親生子女只有合法收養才能斷絕法律上的父子關系,任何人都不能斷絕。大家說的“父子關系斷絕”,指的是法律上的父子關系,是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有特殊困難又無力撫養子女的,可以將未成年子女送人收養。收養關系確立後,親生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消滅,也就是大家說的斷絕父子關系。
《民法典》第111條?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二、親生成年子女不能依法斷絕父子關系?除了合法把未成年的孩子拿出來收養,沒有辦法斷絕親生父子關系。需要強調的是,收養、領養沒有法定程序,法律也不同意與生身父母斷絕關系。我們在影視作品中經常可以看到,因為孩子和父母的矛盾,會聲稱要斷絕父子關系,甚至簽下保證書,這些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子女與父母達成協議斷絕父子關系的,雙方和睦相處,法律不會強行幹涉。法律不保護睡大覺的人的權利。父子關系斷絕後,希望子女盡到贍養義務的老年父母,法律也會予以支持。這是因為父母撫養子女已經成為事實,同時也捆綁了贍養子女的義務。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是強制性的,不能通過協議免除。雙方同意斷絕父子關系後,父母不要求子女承擔撫養義務,但子女有將來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三,支持也分三六個九年級學生不支持。他們老了讓子女贍養的案例很多,媒體也報道了很多。比如山西的劉先生,在他不到壹歲的時候,母親改嫁他人。四十年後,我媽來找我,找我親生兒子要撫養費。我該怎麽辦?我國法律只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沒有例外,沒有免除贍養義務。哪怕是壹天不養,只要孩子不是送人收養,孩子就有贍養親生母親的義務。這是不是有點殘忍?再說“四哥有法”,支持也分三檔。對於那些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而拋棄自己的骨肉,老人要求自己的子女贍養的,可以采取“供養”的方式來解決。
四、相關案例:侵犯親生女兒的壞爸爸,老了還讓女兒贍養自己。這是發生在上海的壹個案例。女兒年幼時被生父性侵,對她造成了極大的心理傷害,壹直沒有結婚。這個人渣父親老了,就把兩個兒子連同這個女兒壹起起訴到法院,要求盡可能支付贍養費。法院應該如何判決?根據法律,女兒應該盡贍養父母的義務,即使她受到了父母的傷害。在這種情況下,判女兒盡撫養義務是很殘忍的。在法院的終審判決中,做了靈活的陳述。鑒於女兒體弱多病,收入不高,無力贍養,暫不承擔贍養義務。唉!
寫在最後:回到問題,親生父母生而不養,孩子不能和他們分手。建議他們老了要求妳贍養的時候,可以采取既餓又虐的“餵養”。大家說,這樣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