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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違約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壹、預期違約的法律後果是什麽?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預期違約時,違約方不壹定要承擔預期違約責任。是否承擔預期違約責任取決於債權人的選擇,債權人的不同選擇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1.拒絕接受預期違約的要求。預期違約發生後,債權人可以以書面、口頭甚至沈默的方式拒絕對方違約。此時,合同仍然有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比如,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後,債務人的行為構成實際違約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實際違約情況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2.接受預期違約的要求。在默示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對方提供履約擔保或者撤回違約表示。債務人拒不撤銷違約,又不提供足夠的履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在明示違約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直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預期違約責任。3.債務人撤回違約。債務人表示了違約意思後,有權撤回其違約意思。債務人撤回違約意思表示的,視為未表示違約意思。但是債務人的提款受到壹定的限制。二、預期違約應承擔什麽樣的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預期違約應根據情況承擔以下違約責任:(1)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履行,是指違約方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對於預期違約,違約方應當在合同期滿後繼續履行合同,除非出現以下三種情形:a .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b .債務的標的物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c .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2)賠償損失。也稱違約損害賠償和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通過支付金錢來彌補因違約而減少的財產或受害方損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損失賠償金額雙方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3)違約金。雙方事先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支付賠償金。約定的違約金低於或者過高地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4)首付。雙方中有壹方支付定金的,適用定金罰則,即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預期違約也是提前違約,也屬於壹種違約情形,逾期違約的壹方必然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知道,此時的違約責任包括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適用定金罰則等等。但是,逾期違約通常發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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