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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4000元可以立案嗎?

不是,經濟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債權人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關於公安機關幹預經濟糾紛,公安部已下發《公安部關於嚴禁越權幹預經濟糾紛的通知》、《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幹預經濟糾紛非法抓人的通知》、《公安部關於嚴禁公安機關越權幹預處理經濟糾紛的通知》。其中要求,對那些將經濟糾紛作為詐騙案件處理而不糾正的公安機關,要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並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只要不是惡意違約,就不承擔刑事責任,屬於民事糾紛,公安機關不予立案。但是,民事糾紛可以提交法院,法院會受理。法院作出判決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1,法院將受理並審查。2.至於能不能拿回妳的錢,首先法官會審查事實是否清楚,即別人是否真的欠妳4000元,有沒有證據證明;其次,如果事實清楚,法官會做出判決。判決生效後,如果對方不還錢,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總的來說,4000元並不是壹筆很大的欠款。如果落實,壹般都能落實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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