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占用宅基地是壹種侵權行為。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債權的承擔方式包括賠償損失、恢復原狀等。
非法擴建、強占宅基地甚至耕地,應依法宣告無效,並可給予法律制裁。在宅基地使用過程中,妨礙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交通、排水、通風、采光等相鄰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當宅基地被他人惡意占用時,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維權:
壹是與直接侵權人協商停止侵權行為;
第二,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調解;
第三,收集侵權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當宅基地被他人惡意占用時,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維權:
壹是與直接侵權人協商停止侵權行為;
第二,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調解;
第三,收集侵權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清除障礙
(3)消除危險
⑷歸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損失賠償
(7)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衍生問題:
標題:
鄰居占用* * *和利用通道建房怎麽處理?
內容:
鄰居占用* * *和利用通道建房怎麽處理?
侵占公共通道的鄰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恢復原狀。因侵占公共通道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損害行為,恢復原狀。協商不成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並賠償損失。
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道路屬於所有權人,但屬於城市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但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示的個人綠地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 * *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歸業主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條* *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
對任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舉報或者投訴,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九十六條* * *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