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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賃土地使用費怎麽交?

1.場地租賃土地使用費怎麽交?經依法批準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管理機關的職責分工,與土地管理機關或房地產管理機構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市和區、縣財政局根據土地使用合同確定的土地面積和土地等級收取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自批準之日起五年不變;五年期滿後,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批準之日起按公歷年度繳納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每半年征收壹次,年終結算。第壹個日歷年度,土地使用時間超過半年的,不足半年的免交土地使用費。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按規定向中國政府繳納場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由場地開發費(包括征地拆遷安置費和直接配套企業的基礎設施)和土地使用費組成。企業可以根據土地使用合同壹次性繳納場地開發費和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也可以逐年綜合繳納場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壹般外商投資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壹次性繳納場地開發費或者自行開發場地的,自企業成立之日起,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土地使用費,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投資發展雲南省鼓勵投資的產業或興辦教育、文化、衛生、科研等非營利性項目。企業壹次性繳納場地開發費或自行開發場地的,免交土地使用費。中國企事業單位以劃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與外商設立合資、合作企業的,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即由中國土地使用者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出讓金,或由中國企事業單位繳納場地使用費。2.簡介土地使用費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不同方式使用土地(通過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國家收取的土地有償使用費是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它是調節土地資源使用的手段之壹,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土地使用費不同於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國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國家沒有統壹規定,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場地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規定。原則上沿海高於內陸,大中城市高於中小城市,市中心和繁華區高於其他地段和郊區,現有工業區的工廠高於新開工業區,現有企業改造高於新建工廠。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征地補償費、原建築物拆遷費、人員安置費和公共設施費。它是計劃經濟下引進外資的壹種過渡性嘗試。現在由於實行了土地出讓制度,土地使用費制度基本取消了。這幾年企業也在增加,所以企業在經營的時候也需要使用國家的土地。合資企業和合作企業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費,將根據當地政府頒布的相關政策和當地的經濟水平、土地條件來確定,不能有少繳、漏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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