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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可以拒絕簽署書面警告嗎?

員工不能拒絕簽署書面警告。

公司對員工的書面警告是合法的,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受法律保護。

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各種形式,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研修生、實習生等。現代企事業單位的員工和過去有很大的不同。他們的素質比較高,知識面比較強。任何企業或機構都需要制定規則,讓每個員工都知道管理者對他們的期望。也就是說,企事業單位應該通過建立制度而不是管人來建立積極的員工關系,避免管理上的隨意性。

員工關系管理的內容涉及企事業單位整體單位文化和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建設。從單位願景和價值觀的建立,內部溝通渠道的構建和應用,組織的設計和調整,人力資源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等等。涉及單位與員工、員工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和影響的各個方面都是員工關系管理系統的內容。

從管理職責的角度來看,員工關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關系管理。處理勞動爭議,員工在職和離職的面試和手續,處理員工投訴,人事爭議和外部事件。

2.員工紀律管理。引導員工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提高員工的組織紀律性,在壹定程度上約束員工的行為準則。

3.員工人際關系管理。引導員工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營造有利於員工建立正式人際關系的環境。

4.溝通管理。保證溝通渠道的暢通,引導自上而下的及時雙向溝通,完善員工建議制度。

5.員工績效管理。制定科學的評價標準和體系,實施合理的評價程序,既能真實反映員工的工作成績,又能促進員工的積極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對用人單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勞動條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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