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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合法嗎?

婚姻肯定是法律行為,即使雙方存在事實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對於事實行為,任何判決都會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做出,這樣雙方之間就只存在事實關系。

1.婚姻是事實行為還是法律行為?

婚姻是屬於法律的行為,事實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本質要件;事實行為根本不是基於意思表示,當事人行為的目的也不是為了追究民事法律後果。

2.法律行為根據行為人意誌所表示的內容發生效力;事實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後果。

3.法律行為的本質在於意誌的表達,而不在於事實的構成;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會發生。

4.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要件;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可變更或可撤銷的民事行為和無效的民事行為;事實行為包括無因管理、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侵權行為。

二、事實婚姻的特征

1,事實婚姻中的男女應該是沒有配偶的,有了配偶就變成了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次婚姻未解除,妳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雖未登記結婚,也已構成重婚罪。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有結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是否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未婚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所有非法的性行為都沒有結婚的目的和同居的形式。

3.事實婚姻中的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都是開放的。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周圍人認可。也就是說,它不僅對內擁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對外還擁有社會認可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未婚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壹切非法的性關系和行為都沒有夫妻之名,群眾也不會承認他們是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沒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求,這是事實婚姻和法定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都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婚姻。

綜上所述,婚姻的存在,只要經過合法登記,就可以受到婚姻法的保護,而如果這種行為是以結婚為前提的同居,那麽這種行為只是事實婚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壹定要遵循法律規定的流程,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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