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村醫生資格申請條件:
1.具有壹年以上村衛生室或者衛生院工作經歷,《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規定,考生報名時應當提交試用期1年且本人考核合格的證明。
2.學歷,報名門檻是中等職業(中專)學歷。
2.取得鄉村醫生證書的方法:
1,在鄉村醫療機構且符合《鄉村醫生管理條例》條件的;
2.取得中專以上醫學專業學歷並在村醫療衛生機構連續工作20年以上的人員,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計劃接受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準備材料如下:1、1份《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
2.本人身份證,有1份原件和復印件;
3.6個月內鄉村醫生註冊健康體檢表1份;
4.1鄉村醫療機構從業證;
5.兩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
6、中等以上醫學專業學歷證書或獲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計劃培訓證書,驗原件,復印件1;7、由當地人民政府辦理審批手續,然後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登記;
8.審批時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完成考試和執業註冊;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村醫療衛生機構註冊從事預防、保健和全科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
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鄉村醫生給予獎勵。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鄉村醫生的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培養鄉村醫生。
第六條具有學歷的醫學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適應農村需要的醫學學歷教育,為農村培養適宜的衛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