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營業場所傷害索賠有什麽法律依據?

營業場所傷害索賠有什麽法律依據?

商場屬於商業藏身之地。如果顧客在商場受到傷害,那麽商場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依法對傷者進行賠償。但是商場的賠償也是有壹定範圍的,但是妳知道商場的傷害賠償範圍是什麽嗎?下面我給妳具體回答。

壹、商場傷害的理賠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商場未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賠償項目上,受到人身傷害的受害人可以就因誤工而產生的各種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關於證據,會涉及到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主體資格信息、相應的票據、傷殘鑒定材料等等。關於傷殘等級,需要經過相應的司法鑒定部門鑒定後才能確定。

二、商場傷害索賠的法律依據

1.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二款規定“賓館、商場、飯店、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使顧客在商場內滑倒,造成顧客人身傷害的,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責任。該條規定,“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顧客在商場內滑倒致損害,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對顧客承擔侵權責任。

2.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可見,在侵權行為中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張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合理費用。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48條規定,商場、酒店、超市等服務單位的經營者應當對顧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消費者因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受到損害,商場、酒店、超市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將構成侵權。由此可見,如果消費者在商場摔倒住院,商場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消費者不僅可以要求商場經營者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費用,還可以要求商場賠償其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註:上述安全保障義務是指法律在調整商業活動秩序中,綜合考慮設立此種義務的社會經濟價值和道德需要後,基於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而設立的壹種法定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的主要內容是:在特定的服務場所,應當保障權利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義務人應當為此人身和財產安全履行相應的積極或消極的不作為義務。具體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場所內對消費者、潛在消費者或者其他依法進入服務場所的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承擔的安全保障義務。義務主體是服務場所的經營者,包括服務場所的所有人、管理人、承包人以及對該場所負有法定安全保障義務或者事實控制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對應的權利主體是:

(1)消費者;

(2)潛在消費者;

(3)實際進入服務場所的任何人。

  • 上一篇: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途徑有哪些?
  • 下一篇:員工可以拒絕簽署書面警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