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時,公司壹般會告知內部規章制度。告知公司規則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的貼在公司公告欄,有的放在公司內網和集團公告文件中,有的要求員工簽署公司規則的告知,有的會在勞動合同中註明要求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這些都是雙方約定的。公司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進行處罰,符合協議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在沒有告知員工處罰決定的情況下,直接對員工進行處罰,並不違法,但有些不妥。用人單位違反罰款規定的救濟措施,勞動法禁止個人罰款。如果真的遇到要求罰款的公司,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什麽是罰款?罰款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手段之壹。勞動法並沒有賦予公司對員工進行行政處罰的權利。因此,無論員工有什麽違規行為,公司都無權做出罰款決定,更不用說隨便扣工資。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可以采取警告等措施,防止員工再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