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勞動監察;
2.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而且壹般都能最終解決;
3.如果有欠條,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中的工資。
什麽不算無故拖欠工資?
1.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的,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以暫不支付勞動者工資。延長時間的最長期限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綜上所述,公司已經拖欠工資好幾年了,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然後和老板協商帶上相關材料,去勞動局投訴舉報,或者直接去所在單位的勞動仲裁機構。如果真的不行,那就是勞動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