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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原有住房面積違法嗎?建成了怎麽辦?

擴大原有住房面積是違法的,建成後的解決辦法如下:

1,擅自擴建,以裝修為名擴建原合法居住面積,違法違規;

2、如果實際生活困難,可以考慮與當地政府協商,簽訂協議,建房後拆遷不享受補償,再建房。

目前很多地區明確規定,房屋裝修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征收農村宅基地和拆遷房屋,補償項目包括征地補償、房屋價值補償、安置補償等。房屋價值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即使當地沒有這樣的規定,也要按照原批準的面積建樓。超過批準面積的,屬於違法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罰。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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