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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超過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

生活中,要打官司需要註意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訴訟時效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屆滿,債務人取得抗辯權。那麽,訴訟時效是什麽意思呢?下面為您詳細介紹。什麽叫訴訟時效已經過了?

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其公力救濟權在時效期間屆滿時消滅的壹種時效制度。訴訟時效壹旦過了,權利人就失去了勝訴的權利,即勝訴的權利消滅。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債權人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的,人民法院將對債權人的案件作出有利判決,債務人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定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值得註意的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雖然債務人可以拒絕履行義務,但債權人的請求權的行使只會受到阻礙,權利本身和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認定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對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視為其自願放棄該權利,法院依職權不予積極適用訴訟時效,但應受理其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3.訴訟時效不適用是什麽意思?

訴訟時效的不適用是指請求維權的事件不會因為時間的推移而喪失贏得訴訟的權利。

《民法》第196條不適用於下列索賠: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訴訟時效的適用範圍是指哪些權利適用訴訟時效。按照理論上的解釋,訴訟時效主要適用於債權和債權以外的物權請求權。因為訴訟時效的立法目的是消除因權利人不能行使權利而導致的法律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因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而喪失的是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因此,只有具有請求權性質的民事權利才能適用訴訟時效。

壹般來說,適用訴訟時效的權利包括:

(1)債權;

(2)物權請求權中的財產返還請求權和返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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