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婚姻家庭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男方在孕期出軌,女方可以起訴離婚,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在實踐中,法院很少判決離婚存在精神損害賠償,除非是因為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是因為外遇而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分割財產時照顧無辜壹方。這壹制度的規定有利於我國民法公平原則的貫徹,是維護平等民事主體合法民事權益的具體體現之壹。
出軌離婚的財產如何分配?
如果婚姻中存在出軌行為,法院在財產分配上偏向無辜壹方。但如果女方出軌,畢竟女方經濟能力低,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時也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離婚是因為妻子的不忠,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妻子的不忠,那麽妻子屬於錯誤的壹方,財產分配可以偏向丈夫。按照訴訟中分割財產時因壹方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分割更多的財產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丈夫可以要求更多的財產,並要求出軌的妻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法定罪處罰;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
任何人犯罪,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